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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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乐运营分公司提前完成201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

2018/03/23

为了更好的服务员工,减少员工个人申报繁琐的程序和困难,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成乐运营分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要求,对全体员工年所得逐一进行细致筛查核实,提前完成了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纳税申报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