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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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乐高速公路眉山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比选招标公告

2018/11/12

1.招标条件

成乐高速公路眉山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成乐运营分公司”)批准,以比选方式选取施工单位,现比选人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资金来自成乐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比选。

2.本次比选工程项目情况

2.1项目名称:成乐高速公路眉山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

2.2项目概况:成乐高速公路起于彭山青龙场,止于乐山市,1996年12月全面开工建设,1999年12月28日建成通车,全长86.4公里,双向四车道。

2.3比选范围:为彻底解决眉山服务区污水排放不达标问题,在充分考虑成乐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基础上,对眉山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后眉山服务区出水水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针对本次比选的全部工程,均包括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施工、验收以及竣工文件编制和缺陷责任期的服务,划分为一个标段。预计工期(含供货、运输、施工等)为2个月(含材料采购及到场时间),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4工程地点:成乐高速公路眉山服务区

2.5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有:

(1)为国内合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另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提供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净利润大于0;

(4)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起具有至少1个污水处理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黑白或彩色复印件,原件备查);

(5)比选申请人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比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本比选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指投标截止日前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投标无效;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获得比选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和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比选申请人,请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北京时间)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写字楼B座11楼1115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免费领取比选文件,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5.2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及相关公告:比选人将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及相关公告公布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网站(www.scclgsyy.com),由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下载过程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比选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如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收到。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比选人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组织前往,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比选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上午9:30~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比选人指定地点: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写字楼B座11楼1107会议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要求密封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应向比选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采用现金担保形式。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银行保函由比选申请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比选申请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若采用现金方式递交,则现金担保须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的方式由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入比选人的指定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由比选人进行核查)。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比选人将在评标结束后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网站(www.scclgsyy.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写字楼B座11楼1115室

邮编:610041  

电话: 028-85214989

联系人: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