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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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乐高速公路原彭山A收费站站房租赁项目 比选公告

2023/05/05

1.比选招标条件

高速公路原彭山A收费站站房(乐成向)租赁项目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四川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现因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整合,本次租赁项目中标人须与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分公司”)签订合同,所有租赁收入资金列入运营分公司账户)。此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2.项目比选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高速原彭山A收费站站房位于彭山县凤鸣镇易埝村A幢1-2层的办公房,房屋建筑面积329.65平方米(房产证号:彭房权证凤鸣镇字第P-01161018075号)。

2.2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标段

2.3租赁期限:合同租赁期为4年。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有:

1为国内合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表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中国大陆注册资本人民币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投标无效;

3)在 2020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信封形式,资格后审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标价法。

5.获得比选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

5.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56日至20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成都市武侯区高朋大道17号吉泰安中心1栋3楼318室报名并免费领取本项目比选文件

5.2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及相关公告:比选人将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及相关公告公布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和四川成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clgs.com/https://www.cygs.com/,由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下载过程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比选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如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收到。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比选人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组织前往,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比选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351514:3015: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51515:00时(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比选人指定地点: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武侯区高朋大道吉泰安中心1栋3楼会议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要求密封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比选人将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cclgs.com/和四川成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ygs.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比选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朋大道17号吉泰安中心1栋3楼

邮编:610041  

电话:028-65775719

联系人:王女士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