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0
1.比选条件
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青龙场至眉山试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青龙场至眉山试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6]481号)文件批准招标,由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资金来源为政府补助、企业自筹、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对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比选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沿成乐高速原路加宽,起于青龙场(AK43+000)、与青龙场枢纽互通止点衔接,跨越眉洲河,经观音、彭山城郊,在江渔堤再跨眉洲河,经斗城堰跨解放渠,在永丰与(规划)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衔接,止于眉山互通(AK71+000),主要控制点为青龙场、彭山、眉山。路线里程长28公里,总投资约19.856亿元。
2.2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拟采用双向八车道(四扩八) 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局部限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0.5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余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与要求执行。
2.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四川省水利以“川水函[2016]683号”对告书进行了批复。
2.4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比选范围为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工程青龙场至眉山试验段水土保持验收报备,共划分为 SBYS-1 一个标段比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负责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审工作;
(2)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在先行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的前提下,进行现场查勘,收集资料,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发包人提出合理、完善的整改意见,编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相关资料。
(3)服务周期:自服务合同文件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报备通过之日止。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比选要求。
(2)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及以上证书。
(3)近5 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主管部门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4)近1年( 2017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0;
(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培训证书、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已验收或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项目负责人职务。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3.4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比选。
4.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10月 10 日至 2018 年10月 12 日 9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323室持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原件领取比选文件。
6.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8 年10月 16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 年10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310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7.开标
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8.公告发布
本次比选公告的发布媒体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clgs.com)
9.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7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 系 人:张女士、王先生
电 话:028-65775716
传 真:028-65775728
网 址:http://www.scclgs.com
比选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