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3
2016年春节大假期间,根据成渝公司统一部署,成乐公司联合执法机构开展专项收费稽查工作,重点治理8座及以上客车利用快速通行免费专用通道的偷逃费行为,期间,一辆车牌川Z86050于2月8日在眉山站出站冲关,视频中显示当班收费员有明显的拦停手势,但该车无视收费人员的存在扬长而去。
经查,该车核定载客为8人,属于二类车,涉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监控中心向成渝稽查监控部及时做了汇报。
2016年3月16日,公司副总经理李鑫、法律顾问张华英律师等同成渝稽查监控部华经理、张经理一行在成乐公司会议室共同讨论确定了通过诉讼追逃的方案。
公司收费稽查队积极联系张律师,及时搜集、固定车辆相关信息和证据,5月9日正式向眉山市东坡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月10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双方展开了充分辩论,最后通过调解,达成协议:
一、被告刘英确认2016年2月8日经成乐高速公路眉山站出站时未缴纳车辆通行费;
二、被告刘英在2016年5月11日前给付原告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通行费325元(已付);
三、原告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刘英负担。
诉讼追逃是我司继律师函追逃后又一打逃创新举措,在四川率先开启了诉讼追逃的先例,有力的维护了企业合法利益,确保了通行费的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