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1
2016年8月,收费稽查队通过对收费站大改小照片进行筛查、分析,重点对进出站口车型不符的临界车进行逐条稽查,车号川L70186和川L39723偶尔出现进出站口车型不一致的情况,调取车辆图片进行查看,发现车辆交费存在疑问。稽查队将两车列入重点车辆进行跟踪,逐步锁定了该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和采取的手段。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尽快破案。按公司要求,稽查队积极协调乐山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并报案,并和经侦支队于2017年3月27日在乐山北收费站将涉案车辆川L39723挡获并暂扣,涉嫌违法人员被带回公安机关审讯。经收费站计算,川L70186和川L39723两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65632元,现已补缴通行费145632元。
数据分析锁定涉嫌车辆
收费稽查队按公司心要求,注重对车辆通行大数据的分析、稽核,在日常工作中严查车辆进出站通行和缴费数据,对重点收费站长期通行的ETC车、临界进行了筛查并对长期通行车辆的交费一致性进行核查,针对疑问车辆重点排查、跟踪。
2016年8月,稽查人员对乐山北站管理计算机上车辆通行数据进行查看,发现车牌号川L70186和川L39723经常通行乐山北收费站,其中,川L70186交费类型多为1类车且偶尔出站显示“大改小”,抓拍图片显示为福特全顺,川L39723交费类型多为厢式货车且偶尔出站显示“客改货”,图片显示为福特全顺,同款车交费类别有明显的区别,迅速将两车列入了重点疑问、跟踪车辆。
稽查人员调取了川L70186和川L39723历史通行数据,分析发现两车经常进出我路所辖的乐山北和乐山收费站,但有一定行车规律。稽查队对数据进行深挖,到收费站查看其通行的每条数据,不放过每一条线索,将收费站近期日常留存的车道照片和工作日志逐一查对,终于在乐山北收费站“大改小”照片库中找到了川L70186和川L39723出站交费所提供的行驶证件照片,显示川L70186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交费类别为一类车,川L39723为厢式货车,核定载客人数为6人,交费类别为货车。
多方收集材料逃费证据充分
稽查队通过四川省车辆信息查询和公安平台重复查询,核实川L70186和川L39723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四川省井研县安康纺织厂,核定载客人数均为15人(二类车),通过比对,驾驶人员提供的行驶证上车架号、发动机号与公安平台显示的均一致,核定载客人数有明显出入,初步怀疑该车有涉嫌使用伪造证件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嫌疑。2016年11月,乐山北站级管理人员也向稽查队反应川L70186和川L39723出站交费有疑问,稽查队和收费站进行了沟通,要求知晓人员严格保密,确保后期追逃工作顺利开展。通过结算中心数据库调取两车2008年至今的通行记录,发现偷逃通行费金额较大,前所未有。稽查队将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汇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指导收费稽查队开展追逃工作,因案情特殊,要求稽查队积极协调相关执法单位予以打击,确保公司通行费应收不漏。
联勤公安依法打击
经多方协调,2017年2月14日,稽查队将公司报案材料提交到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查看相关资料和证据后,提出证据材料不充分,要求进行补充并作出相关指导。稽查队与乐山北站密切配合,商量对策,稽查队员蹲点和班长在车道对川L70186和川L39723提供查验的行驶证进行拍照和视频,充分固定证据。通过补充证据材料,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于3月27日决定以合同诈骗受理此案。公安机关对案情进行了整理、分析,提出了由公司配合,先将涉案车辆在收费道口拦截。通过周密部署、蹲守行动,稽查队和办案民警于2017年3月27日在乐山北收费站将涉案车辆川L39723现场挡获,暂扣该车。通过公安机关审讯,驾驶员帅季承认川L70186和川L39723都是他在驾驶并且使用伪造的假行驶证降低车辆类别,达到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公安机关要求驾驶员帅季,尽快补缴偷逃的通行费。
惩治有力 确保不漏
涉案车辆驾驶员帅季主动到收费站承认错误,要求补缴川L70186和川L39723所偷逃的通行费。4月5日,监控中心负责人专程到乐山北指导案件的相关处理工作并和涉案驾驶员帅季谈话,要求积极配合公司的处理,尽快补缴通行费。经乐山北站计算,川L70186偷逃通行费合计83378元,川L39723偷逃通行费合计82254元,两车共计偷逃通行费165632元。两车偷逃通行费记录共3372条89页,稽查队要求涉案车辆驾驶员帅季逐条确认并签字画押。4月7日,驾驶员帅季到站补缴通行费30030元, 4月10日再次补缴通行费115602元。截止4月11日,该案追回通行费145632元,剩余的2万元将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