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3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在乐山办公区后侧闲置场地,具备对外租赁条件,现对有意租赁的单位发出招商邀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范围及形式:
1、范围:四川成乐高速高速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办公区后侧闲置场地,面积约22亩。最低控制价为11万元/年。
2、形式:针对该场地报价。
3、租赁经营期限为一年一签,如没有因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要求收回该场地的情况下,可优先续签(下一年租赁费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10%)。
4、租赁方不得在该场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如需建设临时性建筑须经我司同意,临建审批手续由租赁方自行办理。租赁方不得在该场地从事有污染、危险及违法的经营活动。租赁期满退场时,租赁方应清空场地,但在场地上新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拆除,应完好移交出租方。
5、评审方法:最高报价法,即报价通过评审、报价最高且不低于本信息公布的最低控制价的申请人中选。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合法注册的经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3、可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
三、比选申请人的报名:
1、比选申请人,请持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前来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 3月6日下午15点。如不方便亦可电话报名,有关资格审查文件与报价函一起递交。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9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608130006
四、申请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截止时间:2017年3月6日下午15时前,将密封的报价函递交至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9楼小会议室。
申请人于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参与公开申请人的报价。
五、评选标准及办法:
评审委员会按照最高报价法将通过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的申请人,按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推荐前三名候选人。若报价有并列第一名的,根据经营业绩(前三年)选取一个申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中,比选人将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并向其发出中选通知。
中选人应当于收到中选通知之日起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0%)、签订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该公告在成乐公司网站发布。
七、招商投诉、监督机构: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