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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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乐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第一号补遗书

2018/04/25

致询价文件持有者:

现将询价文件“询价申请人须知前表”第6.1款“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计费作为最高限价。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的规定,更改为“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计费作为最高限价(包含增值税),不提倡恶意竞争,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投标人在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扫描件的形式发到招标人公布的公共邮箱中确认收到。 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回函邮箱:6760341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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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