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5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在成乐高速公路沿线现有3个广告位的经营权已具备对外租赁条件,现对在成渝集团所属公司从事广告经营合作的单位发出招商邀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范围及形式:
1、 范围:成乐高速公路沿线3个广告点位的经营权,具体点位如下:
序号 | 位置 | 广告设置形式 | 最低控制价 (万元) | 备注 |
1 | K71+546 | 天桥双面看牌 | 9.35 | |
2 | K75+947 | 天桥双面看牌 | 9.35 | |
3 | K105+364 | 天桥双面看牌 | 8.91 | |
合计 | 27.61 |
2、形式:分点位报价(即按每个点位进行报价),申请人可针对全部点位分别进行报价(本项目不拆分,只产生一个合同签约单位。)
3、广告经营期限为2年(第二年租赁费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10%)。
4、评审方法:最高报价法,即每个点位报价通过评审、报价最高且不低于本信息公布的最低控制价的申请人中选。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合法注册的广告经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递交申请文件的内容: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出具与成渝集团及下属公司广告经营合作的证明。
3、成乐路沿线广告位经营权报价函。
四、申请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截止时间:2016年4月20日上午10时前,递交至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9楼小会议室。联系人:刘沁 联系电话:13608130006
申请人于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参与公开申请人的报价。
五、评选标准及办法:
评审委员会按照最高报价法将通过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的申请人,按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推荐前三名候选人。若报价有并列第一名的,根据经营业绩(前三年)选取一个申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中,比选人将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并向其发出中选通知。
中选人应当于收到中选通知之日起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签订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
六、招商投诉、监督机构: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