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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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工作服正装制作比选公告

2017/12/05

为提升管理人员整体形象,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决定对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服装制作进行比

选招标。

一、项目概况和内容

(一)着装人数:约80人

(二)配装标准:

大衣1件、下裤1条,人均单价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套。

(三)面料基本要求:

1.大衣面料:50% 羊毛,50%羊绒,克重约450克

2.裤子面料:羊毛量不低于80%,羊绒量不低于5%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17开始配备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装生产经营企业,持有营业执照。

(二)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固定的服装生产基地, 服装制作设备达到先进水平,工艺精湛,技术力量雄厚。比选申请人的年生产能力在100万套(件)以上,近3年承做工作服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个。   

(三)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品质,比选申请人须通过IS09001或IS09002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0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认证,并提供相关证书。

(四)为能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要求比选申请人售前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同一品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专卖店或零售店。

(五)比选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和诉讼纠纷。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四、比选申请人和拟供产品资格、资质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应具备的内容

(一)基本资料

1.比选申请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信文件及企业介绍

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2.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的负责人如不是企业法人代表,需提供比选申请企业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企业近2年纳税证明及财务报表; 

4.能够真实反映比选申请企业在四川服装类项目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等;

5.比选申请人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办公场所、机构设置、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等。

(三)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须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布料(含面料、里料和辅料)检验报告及布料生产厂家(进口布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承诺、技术质量及对标的响应。

(五)比选申请人提供符合本比选公告材质标准的样品:羊绒大衣男、女各不少于3件,下裤男、女不少于3条(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六)比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比选申请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除去比选申请及中标资格作废。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送交和相关事宜

(一)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比选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分别报送比选申请文件(外层封套应加贴封条或加盖密封章;比选申请文件所有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及逐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7年12 月  11 日上午9:30~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  11 日上午 10:00时(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比选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写字楼B座11楼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及签认开标结果。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四)中标人确认收到比选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与比选人联系签订合同协议书有关事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比选人将按有关规定重新选择中标人。

六、评审办法

(一)评标原则

本次评标方法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服装质量(40分)、服装价格(基本分40分)、服务质量(20分)进行综合评分评标。

服装价格以比选申请人平均报价作为基准价(需分项报衣裤单价)40 分;高于基准价100 元以上的扣 2分,低于基准价 100 元以上的扣 1分,超过3000元的报价将被否决。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服装质量评价内容主要为比选申请企业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对比选产品的技术面料、外观参数及款式的响应性;产品主要部件的质量及生产厂家;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

服务质量评价包含但不仅限于:

1.比选申请企业提供在四川省内设立售后服务点的情况;

2.货物发运计划、方案和进度表;

3.可提供的其他优质服务。

  (二)流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比选申请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三)比选人按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预中标供应商。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比选人可取消此次中标结果。

(四)比选申请人均以人民币报价,总报价包括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产品运输、保险、代理、量体裁衣、培训、税费、检测费、监理、验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网站(http://www.scclgsyy.com)上发布。

八、比选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比选结果公示:比选人在比选评审后3日内,将评审结果即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网站(http://www.scclgsyy.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写字楼B座11楼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  02885238102 (成都)  

传    真:  02885547339 (成都)  

监督电话:  02885047686  (成都)

联 系 人:  刘沙 崔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