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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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白鹤滩湿地占补平衡与 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比选公告

2023/11/13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比选条件,现对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白鹤滩湿地占补平衡与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岷江特大桥部分路段(K32+711.4~K33+363.4之间,含主桥和部分引桥)穿越湿地公园,在湿地公园内坐标范围为30.39189-30.38897°N,103.8615-103.85562°E。穿越湿地公园桥段属拟建岷江特大桥7号桥,包括建设主桥、河床内及跨河堤引桥,共长度为652m,桥面宽度为42m,范围内桥梁净占地(投影净面积)27392m²(41.08亩)。项目在湿地公园内总征地面积3.16hm²,其中永久征地面积2.74hm²,临时占地面积0.42hm²。

2.2比选范围

完成对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白鹤滩湿地占补平衡与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湿地植被修复工程,场地改造、游览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含灌溉设施建设和辅助措施配套建设的设计和施工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E4。

2.4工期

总工期 12 个月,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 1 个月;缺陷责任期24 个月,植被管养期36个月。实际开工、竣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基本要求:本次比选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比选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包括正在履行和已完成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的项目投资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类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

(2)施工业绩: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包括正在履行和已完成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的项目投资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类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

3.4 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3.5财务要求:2022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3.6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2)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申请人(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申请文件无效。

(3)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申请截止日期间,申请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不接受其申请(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

3.7本次比选 接受联合体参加。

比选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选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只能为 2 家,且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为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

(2)需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比选申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与同一标段的比选申请;

(4)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至少应具备本次比选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且至少应具备本次比选设计资质要求;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本次比选资格条件中施工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设计业绩要求 。

(6)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资格条件的人员要求。

(7)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资格条件的财务要求。

(8)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的信誉要求。

3.8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  评标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第一个信封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二个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11 月 14日至2023年 11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在成都市武侯区高朋大道17号吉泰安中心1栋3楼323室报名并免费领取本项目比选文件。

5.2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及相关公告:比选人将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及相关公告公布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和四川成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clgs.com/和https://www.cygs.com/),由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下载过程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比选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如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收到。

6. 现场踏勘及比选申请预备会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比选申请预备会议:比选人不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

7.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比选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 10 时00 分~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朋大道17号吉泰安中心1号楼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cclgs.com/)和四川成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ygs.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朋大道17号吉泰安中心1号楼三楼

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028-65775716